李耀辉专辑|刑事实务文章精选
原创刑事实务文章精选
李耀辉律师
刑事实务文章精选十篇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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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阅卷的基本方法2.0
辩护律师只有越及时地看到案卷,越全面地看到案卷材料,越细致地发现问题,才可以确认指控被告人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做好防御准备,还可以从案卷材料中获取相关有价值的线索,以致绝处逢生,所向披靡,在阅卷的基础上寻找“辩点”和辩护方向,争取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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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庭审质证的基本方法2.0
在刑事法庭上,质证是律师的一项基础工作,同时质证也是一项技术活,尤其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之下,随着证据规则逐渐完善,庭审质证显得尤为重要,也越来越受到律师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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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常见问题
时常有律师问笔者要办案的技巧,我说不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技巧”,仅仅单纯学习技巧或者看一两篇技巧类文章那都是照葫芦画瓢假把式。中国刑事诉讼是刑事辩护问题的最大来源地,笔者通过亲自代理一些刑事案件,以律师的眼光发现了一些刑事辩护中的问题,结合笔者平时办案的感悟和认识整理写就《刑事辩护的常见问题(一)(二)(三)(四)(五)系列,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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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几个问题
2012年《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五年有余,真正热切关注、与刑诉法地出台有着职业上的利害关系的人,都会对新刑诉法修正案喜忧参半,而不会过分狂热或者过度悲哀。笔者有幸亲历了2012年刑诉法的出台和实施,对刑事诉讼相关问题饶有兴味,先后写了六篇有关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的文章,在刑诉法再修改之际,回顾一下,写作本文水平有限,请多包涵,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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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辩护三大顽疾
原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提出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的现象。笔者认为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是刑事诉讼中审前辩护的三大顽疾,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集中反映在庭审辩护之中,属于庭审辩护三大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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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文章|解读相关法律
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33条意见。笔者在学习之后,谈一些自己的认识和观点,与大家探讨,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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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下律师真的无法介入!
今天在“法耀星空”公众号发布一篇文章,有一名网友留言称:“监察委调查期间不允许律师介入,你该研究研究!”前些天,一边学习《监察法》,一边写了一篇文章——《李耀辉律师重点解读《监察法》》,因监察法立法没有律师介入监察工作的相关内容,“你伤害了我,我还是一笑而过”,现在笔者抽出一点时间谈谈个人的认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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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判决意见是如何形成的?
为了帮助正处于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及亲属揭开刑事诉讼的面纱,指导当事人及亲属有效参与刑事诉讼,笔者专门撰写编著了《刑事案件当事人及亲属诉讼参考手册》,力争成为当事人及其亲属面对刑事诉讼的行动指南。笔者在修改手册第三版时就想拟这个选题,本文是写给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而不是写给法律专家和法官的。本文可以看作是对法院判决形成过程的一个初步介绍。由于平日笔者忙于办案,直到今天才抽出时间来,谅读者不要见怪,若有不正确之处,还请方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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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几点看法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始终伴随着辩护权的加强,毫不夸张地说辩护制度是预测刑事司法未来的关键,该《办法》出台总体上说是一件好事,也出现了有效辩护制度的影子,也存有美中不足的地方,最主要的是律师辩护质量难以保证,没有无效辩护的法律后果和救济措施,全覆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被告人完整的获得辩护等,以下是笔者对该《办法》的一点看法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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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2018年版
刑事辩护标准化
李耀辉专辑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
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
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